31歲男子違檢疫令囚兩周

31歲男子違檢疫令囚兩周


一名31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9月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檢疫令上自行申報的住址接受強制檢疫14日。該名男子其後被揭發於7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此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脫下手環,並於7月11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4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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