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申請法庭手令 已取得爆眼少女醫療報告

警方申請法庭手令 已取得爆眼少女醫療報告


上月11日彌敦道爆發警民衝突期間,一名少女被警方的布袋彈射中眼。警方今日(9月9日)在記者會證實,已經根據《警察通例》第50章(7)條,向法庭申請手令,去偵查罪案,並已透過醫管局取得事主的醫療報告,正在審視。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解釋,由於警方與法庭的申請過程是要宣誓,故與法官交談的紀錄,不能在記者會上透露。

李桂華又指當日在尖沙咀附近有人縱火,警方亦在當日拘捕30多人,部分被暫控暴動罪,有人受傷,因此法庭向警方批出手令,讓警方取得當日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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