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馮永業判囚9個月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馮永業判囚9個月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案,上月1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馮永業雖然脫受賄罪,但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案件今日(9月12日)在判刑,馮永業被判監9個月。

控方指馮永業在2004年12月任職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於沒有合理辯解下,從商人陳婉玉處接受51萬港元,用作支付羅便臣道一個住宅單位的臨時訂金,而馮永業以自己的公職身分,向陳婉玉擔任董事和股東的航空公司,批出來往香港和深圳的航班服務申請,並考慮由陳婉玉擔任董事的航空公司,所提出的航權分配申請。在上月裁決時,陳婉玉獲判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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