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申法庭手令索取醫療報告 爆眼少女提司法覆核案押後裁決

警方申法庭手令索取醫療報告 爆眼少女提司法覆核案押後裁決


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爆發警民衝突,一名女子右眼受傷,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取得事主的醫療報告,警方拒絕向事主提供手令資料,事主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取得有關資料,高等法院早上處理她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決定押後頒下判詞,宣布裁決。

女事主以化名「K」入稟,未有到庭,代表「K」的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情況就如警方想充公一個人的存款,但不聯絡事主,直接向法庭申請手令,然而事主不知道警方申請的原因及內容。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就指,警方有需要取得手令,去調查傷勢是如何造成,由於內容涉及有機會干犯的罪行資料,基於公眾利益,有需要將手令內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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