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25歲旅客判囚8個月

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25歲旅客判囚8個月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於7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5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3800支未完稅香煙及75600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378000元,應課稅值約111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8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8個月。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