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被廉署起訴 男助教欺詐罪判囚4星期

隱瞞被廉署起訴 男助教欺詐罪判囚4星期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政府資助特殊學校時任教師,控告他沒有披露自己被廉署調查,致使校方不暫停其職務,其後又隱瞞自己被起訴,令校方沒有終止聘任他。被告今日(9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2歲路德會啟聾學校前助理教師游昇浩,被判監禁4星期,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欺詐罪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出,涉案學校由公帑資助,公眾會對其教師操守抱有期望。被告早已打算欺騙學校,對學校聲譽造成的損失不容忽視。裁判官斥責被告以身犯險,心存僥倖,咎由自取,認為量刑應與控罪的嚴重程度相符,故判處被告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7月底獲聘為該校合約助理教師,約一年後獲轉聘為常額助理教師。被告申請該合約職位前,曾因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相關罪行而於2021年9月被廉署調查及拘捕,到廉署續保數次後於2023年11月底被落案起訴。他於2025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緩刑。
   
被告於2022年7月底至2023年12月初任職啟聾學校教師期間,並沒有向學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因而導致該校不暫停其職務,以及沒有終止聘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