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公職人員收受利益 11月13日再提堂

馮永業涉公職人員收受利益 11月13日再提堂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早前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再押後至11月13日再提堂。

馮永業早前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位涉案人士商人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早(9月1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3日再提堂,兩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馮永業的代表律師指,由於有涉案的文件馮永業需時閱讀,並可能再聘請多一名資深大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法官接納,批准兩人各以10萬及8萬元保釋。

控罪指,馮永業涉嫌在2004年9月,於沒有合理辯解下,從陳婉玉處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3間公司的報酬。而陳婉玉則被指當時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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