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早前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位涉案人士商人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早(9月1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3日再提堂,兩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馮永業的代表律師指,由於有涉案的文件馮永業需時閱讀,並可能再聘請多一名資深大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法官接納,批准兩人各以10萬及8萬元保釋。
控罪指,馮永業涉嫌在2004年9月,於沒有合理辯解下,從陳婉玉處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3間公司的報酬。而陳婉玉則被指當時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