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5歲偷渡來港大陸男子,在去年5月兩天內,持電槍連環行劫4間便利店,其後企圖偷走舢舨潛返大陸時被捕,被控搶劫、企圖搶劫、偷竊及企圖非法持有槍火等七項罪名,今日(9月23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九年。
據《有線新聞》報道,被告為福建人,去年5月以偷渡方式來港,在兩日內先後到4間便利店,持電槍指嚇店員交出金錢,但只有兩間便利店店員交出,共劫去逾七千元及一部手機。被告其後到流浮山魚市場外,企圖偷走一艘舢舨返回大陸,但被途人發現報警將他拘捕。
報道又指被告在警署一度想搶去警員配槍自殺,但最終被制服。
(圖片來源:東網電視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