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違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4人違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4人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9月24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涉及一名52歲男子及一名23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警方接獲舉報,於4月1日在灣仔截獲兩人,發現他們已把手環移除。他們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4)及8(5)條,今日分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日,緩刑1年,並罰款5,000元。
     
第3及第4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7歲男子及一名55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該名男子曾分別於4月5日及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而該名女子則於5月12日離開其檢疫地點。男子被控兩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8(4)及8(5)條,而女子則被控一項違反第8(1)及8(5)條。該男子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7日,緩刑1年;該女子則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強制檢疫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5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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