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16年進行卧底行動,收集情報,向9名涉事者提控共24項罪名。法官審訊過後,今日(9月28日)斥警方卧底證供不可信,裁定全部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九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81歲,被控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毆鬥等24項控罪;9人均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指卧底證供不可信,不合理處比比皆是,控方除依賴其口供無其他佐證,故裁定全部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警方整個行動共拘捕逾百人,律政司將不會再向其餘被捕人士提控。
其中一名被告在庭上供稱,指自己和其他人曾勸臥底警「唔好吸咁多(毒品)」。涉案的臥底探員鄭皓偉曾就臥底行動於其他案件出庭作供,但同樣遭法官批評其作供不誠實。
辯方在本案中直指鄭大話連篇,不但吸毒、醉酒,甚至和涉案有關的女子交往;又質疑鄭為爭取表現虛構及誇大證供,斥鄭皓偉因其手機有與各被告的通話記錄,能證明是鄭主動邀約各被告,為免這一有利證據流入辯方,鄭才謊稱遺失手機,誣告眾人,鄭則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