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提醒市民 切勿參與10.1未經批准集結

保安局提醒市民 切勿參與10.1未經批准集結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9月28日)表示,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決定維持警方反對民陣10月1日舉行公眾遊行的決定。發言人指,相關活動屬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就遊行作宣傳或公布,或參與遊行,都可能觸犯法例。

保安局留意到,有人於網上宣稱不會理會遊行是否獲批准,會繼續參與遊行,並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宣洩訴求。這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觸犯的罪行可判長期監禁。

發言人提到,根據《香港人權法案》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可為保障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他人權利等需要,以法律加以限制。法庭裁決更指出,示威一旦牽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便是超越受憲制保障的和平示威的界線。

觸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而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此外,有關遊行亦可能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聚集更有可能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應宣傳或公布,或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亦不應參與受禁的羣組聚集。針對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採取果斷行動,嚴肅依法處理,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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