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不容許鼓吹港獨活動於政總東翼前地進行

港府:不容許鼓吹港獨活動於政總東翼前地進行


民陣今日(10月1日)發起遊行,期間有手持港獨標語的示威者,被警方阻止進入「公民廣場」。政府晚上發聲明,強調特區政府有憲制上的責任維護和執行《基本法》,因此是絕不容許任何鼓吹「港獨」的活動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進行。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示威和集會的自由,但強調相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指,《基本法》第一條列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說明,香港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的序言亦明確指岀,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均不符合香港的憲制秩序,「港獨」亦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

聲明又指,對於今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集會期間,有個別參予人士不理會在場保安人員的勸籲,並導致三名保安員受傷送院,政府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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