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搵律師到被捕須知Tee,抹黑真的可令人忘記事實

由搵律師到被捕須知Tee,抹黑真的可令人忘記事實



秋夜,靜。發燒的身軀需要酒精麻醉才能寫字,為那兩位恩人說話。這一夜,不會比在警署的牢房更難過:發燒,我可以選擇只開眼前的枱燈,而不是那一盞24小時開著的黃燈;可以用文字抒發我的感受,而不用一個人在牢中嗚咽著,強迫自己唱「城邦會戰勝歸來」強撐下去。

近日有不少人藉柏洋事件中的「當值律師」一詞,借題發揮,質疑黃洋達、陳秀慧夫婦二人在這次事件中沒有盡全力,直白地說,是指斥他們冷待手足,敷衍了事。先不說這些指責的人,是否未曾體會那種牢獄之苦,或是為手足奔波的營役,可能他們有資源,有足夠資金請律師,自己的立場、牽涉的事件,至少有街外的律師願意接手,就算被捕,也有底氣,仍是從容。

我只想說一下自己的經歷。很多人或許有印象,上年《笑死朕》的「十大笑死朕回顧」,第一位是黃洋達、陳秀慧在救手足時,在警署報案室遇見一個南亞人當眾羞辱警察。那一晚,他們救的就是我。我還記得,當我神色呆滯走出來的時候,他們是如何神情肅穆,首領夫婦二人,一直由下午五時半左右,等到接近十一時。或許,數字上只是數個小時,但換來的是我出來時的安心。我還記得他交託我好好休息,回去跟老爸、家人好好過冬。事後我才想到,那他們夫婦二人又怎樣過冬?他們整晚就在警署過。這一點都不好笑。

我還記得,自己如何嘗試找律師。那時,我大概被捕了10小時左右,我當時完全沒有經驗,先是警察在我服食感冒藥後,神志不清下給我錄了口供,想起自己犯下大錯,心中不安到顫抖不已,想找律師,價錢是我作為一個學生付不了的;掙扎了一回,最終決定硬著頭皮答應,然而數小時後,那位律師打電話告訴我,說:我的家人不願意找律師,因為貴,更重要的是我父母真的相信,警察是會還我一個公道;在此之後,是黃洋達、陳秀慧找律師來接觸我,才令我稍稍安心。那律師說了很多手足都說過的一番話:「我相信黃洋達,幫你嘅律師費,佢會搞掂。」我不怪我父母,因為我家境不好,在突如其來的情況下,不找律師,我可以理解;但我對他們夫婦的幫助,一生都絕對不會忘記,因為如果沒有他們、沒有那位律師幫忙,我可能己經崩潰了。

之後,我聽回我被捕時的《熱血政治》,知道原來自己犯下了何等白痴的錯誤,才令自己受到無妄之災;又在被捕後沒有律師陪同下竟然錄口供,就算是服藥迷糊,也不成藉口,因為連累到別人後,問自己一句:連累到別人後可以這樣推搪嗎?這是自己的錯。之後,《熱血時報》推出了「被捕須知tee」,為的是像我這種白痴,一個白痴手足。一個首領,一個天才,願意為此做好應對方法,推出「被捕須知tee」,為的就是手把手教我們這些新手、蠢人如何應對。作為手足,我們還可以說甚麼?

要說他們不盡力的人,你們未曾盡力。一個資源如此少的組織,他們夫婦做了多少,承受多少,需要像左膠一般賣悲情嗎?正式訴訟的律師費要多少,不要說很少,自己問一下價,然後乘10,就是他們最少要承擔的經濟壓力。乘10也太保守,一年有多少抗爭者被捕?如果《熱血時報》有足夠資源,有熱狗仔隊幫忙找證據幫抗爭者辯護,有足夠資源聘請律師,承擔至少十萬計每宗的訴訟費,用得著轉轉折折的以「當值律師」名義?

要說的,說了很多,但我想這些無事生非的人可能轉而攻擊現任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我再說多一個故事。有一天,一名手足在選舉時被捕,泰博完了論壇後趕來,我在警署接應,他到了之後,也一直在等,通宵地等,安排好接應手足出來的部署後,他最後才走。翌日,他要繼續選舉活動,他整晚沒睡。他要承受選舉壓力,來幫助手足,解救他們。而柏洋事件,他現在面對的是1比69的壓力,熱血公民選舉後改革的壓力,他仍然要為手足奔波、籌措。而副主席鄭錦滿,不用我多說,有那一次抗爭者有事,他不是第一時間趕往警署聲援?七一的時候就是。就連選舉期間,楊逸朗被疑似便衣搶電話,到警署錄口供,他也是第一時間趕到。

說了很多,說到底就如《雨傘失敗錄》第十二章〈散播謠言,抹黑異己〉的結語:抹黑根本無助運動。一是說不同派系抹黑,真的沒意義:好了,他們夫婦放棄出力幫忙了,其他抗爭者或受政治檢控的人,你們真的承擔得了那筆款項?其他組織呢?還是被捕時找泛民律師?叫你認罪好嗎?為了自己,為了香港而抗爭,幫忙說一句,很難嗎?二是當《雨傘失敗錄》說了這麼多抹黑的禍害,仍有這麼多人不辯是非,重複同樣的錯誤,乃至將別人一直以來的辛苦勞碌,說得一文不值,說真的,我不感意外,因為說一下就懂不可能。只是感性上說,「三人成虎」真是荒謬的真實,人聽多了抹黑,真的可以忘記事實。我們應當懺悔。


英文譯文 Translated Text in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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