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向下屬及同袍借逾21萬 暫還押小欖 本月25日判刑

警長涉向下屬及同袍借逾21萬 暫還押小欖 本月25日判刑


44歲警長涉向八名下屬及同袍借錢逾港幣21萬,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10月11日)他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兩份心理報告及一份精神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被告黃世雄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另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則留在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2019年7月因政見不合與拍拖十年的女友分手,為排解心情賭博成癮,現已破產,受躁鬱症困擾並曾有自殺傾向。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向駐落馬洲警署警員趙文駿借貸共港幣16.1萬,最終只歸還4.95萬。及後被告又在2020年8月至9月間,接受七名軍裝巡邏小隊下屬、即張健樂、李文強、韓子飛、盧家慧、蔡偉軒、翁曼龍及楊竣傑,合共港幣5.5萬貸款,被告有份撰寫他們的評核報告,或就報告提供意見。

案件編號:FLCC1088/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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