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陸客持偽證過境 判囚11個月

兩大陸客持偽證過境 判囚11個月


兩名大陸過境旅客因使用虛假文書,於10月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11個月。

入境處調查科人員於7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禁區內突擊檢查乘客的證件時,發現兩名分別為37歲及41歲的中國男子手持的墨西哥旅遊簽證有可疑,遂向他們作進一步調查。

進一步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於7月13日從深圳蛇口口岸以快船轉駁服務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計劃同日轉乘航班經荷蘭前往墨西哥。他們承認以6000至10000元人民幣,由中間人獲取涉案簽證以便前往墨西哥。經核實後,涉案簽證為偽造。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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