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生保釋期間藏攻擊性武器 判囚10個月

22歲男生保釋期間藏攻擊性武器 判囚10個月


一名22歲男學生於今年1月5日及5月27日,先後在上水及銅鑼灣被搜出生果刀、扳手及點火器等物品被捕,由於保釋期間再涉案,一直被還押至今。

被告早前承認「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今日(10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其中包括被告於保釋期間犯案加刑3個月。

辯方指被告因遺傳病導致長短腳及散光等,並患有亞氏保加症,受社會運動熾熱氣氛影響而犯案,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明白被告犯案並非出於私利,只是用錯方法表達意見,因應被告病情,以人道理由再作減刑,終判被告入獄10個月。

據了解,去年7月13日光復上水遊行之後,被告被追捕時曾一度跨越天橋欄杆,幸及時被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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