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0月16日)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的最新指明刊憲,由10月26日起將法國及俄羅斯加入指明地區。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在較早時候刊憲指明有關措施適用於11個指明地區,即孟加拉、埃塞俄比亞、印度、印尼、哈薩克斯坦、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南非、英國及美國,並因應規例實施以來的實際情況調節相關條件。
考慮到最新的公共衞生風險評估,以及疫情的變化和發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刊憲維持已實施的條件,並將法國及俄羅斯加入指明地區,生效日期為10月26日,並維持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根據最新指明,到港人士如在登上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14日內,曾在上述指明地區停留,相關到港人士必須提供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當中載有相關到港人士姓名,並顯示相關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項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的檢測結果呈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