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言論自由呢?

說好的言論自由呢?



馬來西亞鬼才黃明志將於本月20號第一次來香港舉行演唱會。他本身在馬來西亞已經是一個話題人物,2007年,因為改編馬來西亞國歌,歌詞間諷刺種種的時弊,而被馬國政府起訴。但亦因為此事,黃明志開始為人所熟識,而敢言也成為了他其中一個形象。 

這次到香港舉辦演唱會,未知是否其敢言的形象太鮮明,竟然被要求簽署聲明書,內容是要求黃明志於留港期間不得談及有關馬來西亞政府及中國政府。重點是︰聲明書是香港要他簽的。香港歌迷們期待的演唱會,歌手一到,香港政府先替香港人丟個架。 

香港人一直誤以為自己享有著言論自由,但政府竟對外國人進行言論禁制,簡直恬不知恥,令人貽笑大方。原來所謂香港式言論自由,只不過是Facebook上的發言不會被河蟹,小眾之間的對話不會因為批評政府而被捉,我們所謂的言論自由,只不過是網絡上打嘴炮的空間而已。但現實,我們其實連發言權也沒有! 

一轉到主流媒體上,所謂的言論自由蕩然無存。傳媒對敏感的話題不停自我審查,閹割後再報導出來。從七警暗角打人案突然更改報導手法就已經能參透出主流傳媒的自我閹割能力,即使事實擺在眼前,也要加上「懷疑」兩字。很多香港的演員更是以媚共為正職,大時大節立即發個微博向13億市場擦鞋、又要敬禮、又要哭等等。演員有演唱媚共,學者也有學者敬共,敢言的演員學者少之有少,亦沒有多少平台能給他們發揮,這種環境令政府基本上已手執了發言權。偶爾來一個比較敢言的公眾人物,香港政府就怕得要死,立即交上聲明書,已顧不得什麼國際形象了。香港人只能繼續在主流媒體以外的地方享受香港式言論自由。 

但縱使主流傳媒已經離大眾而去,港豬們卻繼續對主流傳媒依依不捨,這樣只會令香港人連發言權也沒有,改變不了政府手執發言權的事實。連發言權都沒有的香港人,還有什麼資格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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