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日「旺角再遊行」之後,多名示威者入夜於旺角一帶聚集,9名年齡介乎16歲至35歲的男女於旺角一帶涉嫌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其中一名16歲學生另被控有攻擊性武器。
9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10月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其中4名被告被判監4個月,餘下5人還柙至11月2日,以等待索取報告。
裁判官判決時指,警方已警告人群散去否則武力驅散,但人群後退但並未散去,致兩旁店舖關門,必然是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令人合理地害怕會破壞社會安寧。裁判官又指,示威者有足夠時間選擇離開,不相信有圍觀者或過路人混入示威群眾之中。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