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管制明年2月1日生效 政府安排10個棄置箱

CBD管制明年2月1日生效 政府安排10個棄置箱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將於明日(10月21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及《2022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並將於10月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除就大麻二酚(簡稱CBD)的管制外,兩項修訂令預計於2022年12月16日生效,而就CBD的管制則於2023年2月1日生效。

發言人呼籲業界及公眾,應盡早安排棄置管有的CBD產品,以免於2023年2月1日規管CBD的法例生效後違反有關法例。
  
因應公眾建議,政府將安排棄置箱,以供在指定限期內自願棄置CBD產品。由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間,棄置箱將放置於10個位於全港不同地區的政府處所,以方便棄置CBD產品。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溴啡、CBD、氯氮唑侖、CUMYL-PEGACLONE、二氯西泮、二苯基乙基哌啶、氟溴唑侖、異硝氮烯、MDMB-4en-PINACA和甲硝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這些物質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則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令》將4-苯胺基哌啶、4-苯胺基哌啶-1-羧酸叔丁酯和去甲芬太尼納入《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附表2的管制。管有、製造、運送或分銷任何受《化學品管制條例》管制的物質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或並非根據及按照香港海關發出的牌照進口或出口這種物質,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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