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務部:陳同佳案應由香港優先審理

台灣法務部:陳同佳案應由香港優先審理


台灣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日(10月21日)見記者,就處理陳同佳案司法互助事宜,認為港府有無管轄權部分,應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裁定。

蔡清祥指出,針對陳同佳在台灣境內涉嫌殺害同行女性友人一事,法務部認為處理本案應符合三項原則,第一,台港雙方均擁有此案司法管轄權,基於加害人與被害人均為港籍,且陳同佳目前仍在香港羈押中,在羈押期滿前,港府應本於職權追訴殺人犯行,以維正義,考量到港人港審與審判的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優先審理。

第二,司法沒有空窗期,無論是台灣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均應負起責任。香港政府更不應讓犯罪嫌疑人任意遊走,以免產生串供或湮滅證據之虞。台灣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

第三,台灣政府從未放棄管轄權,絕不卸責。蔡清祥指過去法務部跟陸委會多次去函港府,索取本案相關事證,但遭港府置之不理。台灣政府願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

蔡清祥指出,基於三項原則,行政院責成法務部與陸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與港方接洽,處理本案的司法互助事宜,並提出兩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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