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宗經審訊後國安法罪成案 30歲男還押至11月11日判刑

第二宗經審訊後國安法罪成案 30歲男還押至11月11日判刑


一名30歲男子被控於2020年多次示威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呼叫港獨口號,今日(10月25日)於區域法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還押至11月11日判刑。

被告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是繼唐姓電單車手之後,成為本港第二位經審訊後被判國安法罪成的被告;被告自2020年11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至今。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間,涉及廿宗不同事件,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