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認參與彌敦道暴動 判監45個月

3人認參與彌敦道暴動 判監45個月


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於彌敦道一帶聚集以支援理大暴動,警方拘捕213人。

其中3人早前已經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10月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5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中暴動涉及超過1500人,人數遠超警方。示威者又準備大量物資,包括汽油彈及雷射筆等,在人煙稠密的地區,猶如熟練的軍隊肆無忌憚地攻擊警方,目無法紀,因此判罰須具阻嚇性,以給犯案者迎頭棒喝。

案件編號:DCCC 7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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