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檢討法援制度可防濫用壟斷 李家超料新措施年底前全面執行

指檢討法援制度可防濫用壟斷 李家超料新措施年底前全面執行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撰文,指自從6月就任後,展開了檢討及改善法援制度的運作和執行工作,以處理當時各界特別是立法會提出對法援被濫用、壟斷及程序上的不滿等問題。今午(10月26日)法援署署長及行政署長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獲得委員會一致支持,他感到鼓舞。政府會盡快落實措施,在年底前全面執行。

相關措施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會直接委派適合的大律師或事務律師,除特殊情況例如所提名的律師已在下級法院代表受助人;在司法覆核方面,設立個別律師可接辦案件限額,大律師每年3宗,事務律師每年5宗;減低個別律師每年可接辦整體民事案的限額,大律師由每年20宗案件減至15宗,事務律師由35宗減至30宗;法援署會加強個案管理及監察委派律師表現,法援署署長親自主持專門監察處理司法覆核案件的委員會,並訂立機制,加強管理及監察有關律師的表現;法援署會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動發放更多統計數字和資訊,令公眾更了解法援署的運作及實際操作情況。

李家超指出,《法律援助條例》容許受助人在民事案件提名律師,但提名不適用於刑事案件。在改善措施下,法援署會直接委派大律師或事務律師,他認為這符合《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的規定。

他說,法援涉及公帑,政府必須確保用得其所,亦措施亦可防止個案只集中由少數律師辦理,例如在2020年批出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顯示,處理最多有關案件的10名事務律師接辦所有案件的94%,而處理最多案件的10名大律師則接辦所有案件的62%。

(圖片來源:李家超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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