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姓羅男子,涉於今年9月22日在日新城市廣場侮辱五星旗,他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旗罪成,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沒有定罪記錄、案件不涉危險情節,因此接納其感化報告。
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9月22日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9月22日下午,有市民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期間有人到附近的沙田大會堂,將五星旗拆下,之後有人將旗帶入商場的中庭,期間有人多人在旗上踏過,並有人將旗噴黑,最終該面旗被掟落城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