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向旺角警署掟汽油彈 21歲男子判囚40個月

認向旺角警署掟汽油彈 21歲男子判囚40個月



一名21歲工人與一名17歲學生,於去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後被捕,工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今日(10月29日)被判囚40個月。


控罪指,21歲姓林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一名姓黃男子和其他身分不詳者,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17歲姓黃男子早前缺席聆訊,早前因涉潛逃,與另外11名港人現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智力較常人為低,不過法官郭啟安就指,被告智力低與他只有中一學歷有關,但即使如此,亦不會影響判斷是非黑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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