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朱凱廸遭覆核議員資格案 入稟人上訴失敗須付近8萬訟費

鄭松泰朱凱廸遭覆核議員資格案 入稟人上訴失敗須付近8萬訟費



羅景楊2017年3月因入稟覆核鄭松泰、朱凱廸議員資格失敗,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11月6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並要求羅須支付訟費約港幣7萬9千元。

上訴庭法官認為申請人羅景楊未能提出新的憲法觀點,完全沒任何勝訴可言,因此法官認為申請毫無價值,駁回羅景楊的申請,由於案中只有朱凱廸委派律師反對羅的上訴申請,因此羅須支付朱的訟費約港幣7萬9千元。

代表羅上訴的大律師馬恩國,曾以議員除口頭宣誓,還須簽誓詞才算完成宣誓為由,認為簽署前在誓言「加料」是違反法例和人大釋法要求,但區慶祥認為馬提出的僅涉事實爭論,與嶄新憲法觀點無關,加上該觀點未有在早前聆訊提出,因此羅未能提出上訴理據證明法庭司法不公,故拒絕羅的上訴許可申請。

羅景楊2017年3月入稟時,聲稱鄭松泰及朱凱廸2016年宣誓做立法會議員時,分別高叫「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及「民主自決、暴政必亡」,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基本法》,要求法庭裁決兩人宣誓是否有效,但羅以支票繳交2萬元保證金「彈票」後無再處理,法庭認為羅的延誤不合理,法官區慶祥頒布判詞,決定拒絕入稟人補交保證金並擱置案件,但羅聲稱法官未有考慮案件的「新憲制爭議」,8月17日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