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稱鄭仲恆有時間離開現場 若事主夾在人群中間「Sorry囉」

朱經緯稱鄭仲恆有時間離開現場 若事主夾在人群中間「Sorry囉」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在2014年雨傘革命期間,在旺角行人路上用警棍擊打途人鄭仲恆,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11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朱經緯自辯時指,警方採取行動時,鄭仲恆是有足夠時間離開,如果對方夾在中間,稱自己都控制不到,又指「Sorry囉」。

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盤問朱經緯,是否知道禁制令是確保行車路暢通,而非行人路,朱經緯稱當然明白。麥禮士又問,當見到鄭仲恆時,他是否身處行人路並非在違反禁制令,朱經緯稱部分同意,因為若人群成功佔領馬路,就會干犯刑事藐視法庭,並可能干犯非法集結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罪,故要執行權力防止罪案發生。

裁判官錢禮問朱經緯﹐當時是否不知鄭仲恆是行人、示威者或居民,朱經緯同意,又指在他眼中,鄭仲恆與示威者是同一班人,因為無時間問對方是行人,還是示威者。麥禮士則稱,當時鄭仲恆沒有戴頭盔、口罩、眼罩及武器等,故根本不是示威者,朱經緯不同意,稱沒有裝備不等如不是示威者,強調當時有一大群人,在他眼中,他們都是同一班,是暴徒的一份子。

麥禮士指出,朱經緯當時假定鄭仲恆是衝馬路人群的其中一員,是沒有客觀事實基礎,並指鄭仲恆當時只是困在路中不能離開。朱經緯表示不同意,指鄭仲恆當時有足夠時間離開現場,又指在採取行動時,若對方夾在中間,「Sorry囉」,認為自己控制不到。

麥禮士稱,朱經緯曾向3人使用警棍,而第3名男子是沒有違反或不遵從指示,根本不用對他使用警棍。裁判官則警告朱經緯,回答此問題可能自招入罪,朱經緯回應稱,當時使用武力是極短時間內決定,而他認為有需要使用武力。朱經緯又同意控方指,當時他沒有發出口頭警告,因為當時情況混亂,警員在揮棍要求人群散去,相信他們會知道若不服從,警員會使用武力。對於控方指他向鄭仲恆用棍是洩怒,朱經緯表示不同意。

麥禮士又問,當時鄭仲恆是按警方指示方向前行,朱經緯同意,但他指看到鄭仲恆向一名警員有侵略性行為,令他覺得鄭仲恆是挑戰警察及不服從。麥禮士則問朱經緯,是否不滿鄭仲恆向警員說話而懲罰他,朱經緯不同意,指自己不會使用武力懲罰他人。

對於鄭仲恆頸上傷勢是由警棍造成,朱經緯不同意,強調不會擊人他人的頸部,又指如果鄭仲恆是被擊中頸部,之後就不會只叫人拍攝他的手部,而沒有拍攝是最好證據的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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