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警權於民

還警權於民



英國政府決定將警隊的權力交回人民手中。

11月15日,英國舉行了第一次警察和犯罪事務專員(下稱警察專員)選舉。該選舉以破天荒的形式於英格蘭和威爾斯全境(倫敦除外)41個警區舉行。選舉產生的警察專員擁有任命及解僱高級警官(包括警察局長)的權力,並負責定期會見公眾聽取市民意見、制訂當地警隊的策略規劃、財政預算和開支。

這些警察專員不單代表當地的社區利益去監察警隊,更是一個強而有力的宣告:在英國,市民才是警隊的老大。任何年滿18歲的已登記選民都有權投票選出代表他們的地區警察專員。而當選民有多過一個登記地址(如跨區工作、住院或住在大學宿舍等),他們可以於多個警區投票,以改變刻板的官僚制度,務求將保障市民利益的宗旨彰顯。

透過選舉機制,任何英國公民都可以被提名參選。除了工黨和保守黨在所有地區都派人出戰外,亦有不少新冒起的政黨和獨立人士參選。警察專員每屆任期為三年半。在一個可輪替的制度下,警隊得到人民根本性的授權,威望自然上升。這個真正向人民負責的警察專員選舉制度,由去年的警察改革和社會責任法案通過,是英國五十年來最轟動和影響最深遠的警制改革。

事實上,在英國有關警權的討論一直很熾熱。最近一次討論源於曼徹斯特有兩個沒有武裝的女警被槍殺,促使英國民眾反思應否為警察配槍。這反映一個已發展的文明國家,制度是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改革前進的,其目的是讓人民的安全和權利得到更周全的保障。

反觀香港,對於警權為誰服務卻有完全相反的詮釋。近年來示威者被拘捕的個案以倍數上升,多宗粗暴妨礙甚至拘捕記者的事件發生。多個民間團體和記者協會都指控警方不恰當使用權力,但無濟於事。在這個警民權力嚴重失衡的情況下,香港警務處長甚至表明考慮引入辱警罪,進一步把政府的警權提高以壓制人民,和英國決定將警權交回人民的想法大相逕庭。

現時監察香港警方的機構就只有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而這個宣稱獨立的監察機構由行政長官所委任,然而,行政長官也不是經過普選產生。因此從根本上香港警權是沒有得到人民授權和監察,這些權力是完全握在掌權者的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