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粵正式簽署一地兩檢合作安排

港粵正式簽署一地兩檢合作安排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11月18日)與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廣東省省長馬興瑞於今日中午在香港簽署《合作安排》,正式啓動港府提出的一地兩檢「三步走」程序。兩地日後將尋求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決定批准,以及確認《合作安排》,然後展開本地立法工作,目標是達致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在明年第三季通車時,可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
 
鑑於《合作安排》具體條文需要呈交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年12月的會議上審議,港府指現階段未能公布《合作安排》文本。港府將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的決定後,公開整份《合作安排》,現時只在政府新聞處公佈了《合作安排》的8點主要內容

《合作安排》的主要內容提到,雙方同意在香港特區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由雙方分別按照各自法律,對往來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出入境人員及其隨身物品和行李進行出入境邊防檢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出入境監管。西九龍站口岸分為「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香港口岸區」由香港特區依據特區法律設立和管轄,實行過境限制區管理。「內地口岸區」由中國根據《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設立和管轄,實行口岸管理制度。
 
「內地口岸區」的範圍為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層的劃定區域、地下四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中國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中國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根據中國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不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沒有執法權。
 
(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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