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夜沒睡,由立法會外走回海富中心,想起928有多少市民一起衝出馬路,未計警察發射催淚彈前,干諾道中已企滿人。你們當天佔路,已是犯法,已是所謂的挑釁政府,但我們的目的也是為民主吧!革命去到第52日,政府依然對市民不瞅不睬,更用齊黑社會、黑警,更不惜破壞法治,趕走示威者。之前我認為敵不動我不動,毋須跟政府開什麼條件,但禁制令迫近,旺角一清,誰也很難保證可以重佔或轉戰其他地方。
昨夜(11月18日)10點多,有示威者嘗試闖入立法會,不果,卻遭到立法會外的留守者指罵,說他們在那邊瞓,叫他們不要搞事,又質問想清楚衝入去後又如何。更有在場留守多天的女士說他們覺得自己在搞革命很可笑!我得知有人嘗試衝出龍和道,趕到馬路口,卻見闖路者已被所謂的「大台糾察」阻止,指責他們不應衝馬路,所謂的「糾察長」郭紹傑更喝罵衝擊者。但當場面冷靜,部分傳媒趕到,部分「糾察」卻口口聲聲說從沒阻止其他人衝路,更說喜歡衝的可以衝,但當時警察已得知消息,沒人再衝。及後,支持行動升級的示威者去到「糾察」所在的「大台」,要求他們解釋,並希望解散猶如蓋世太堡的「糾察」隊,討論激烈,期間我親眼見到「大台」一方的人出手打 Uwant 爸打。打人者迅速走回後排,消失於人群中。討論持續,約12點,我回帳篷稍作休息。
接近1點,聽到「大台」的爭吵聲愈來愈大,兼持續相當久,便再前往「大台」了解,見長毛為「糾察」一方說話,當場嚇一跳。聽到身後有人說立法會有事,便跟隨步伐趕至現場。起初,嘗試推開立法會大門的示威者不多,他們沒有武器,只以人手推撞,大門無法被打開,之後他們就地取材,以鐵馬推撞正門,卻依然無功。示威者漸多,並發現側門較為薄弱,多番嘗試,玻璃終出現裂縫,最後打破了缺口。有沒有人成功走入立法會當刻我的確看不清楚,但事後看新聞就見有人入完又出。有人批評帶頭爆玻璃者,爆完又唔入,其實在場圍觀者遠比爆玻璃者多,他們能鼓起勇氣,嘗試將升級行動,打破缺口已很了不起。圍觀打氣者見玻璃爆後,沒太大反應,只是叫囂,反而睇水、驚警察趕至的人較多,而願意走近一步,嘗試衝入去的就更少之又少。在不知立法會內有沒有警察埋伏的情況下,以數人之力闖入立法 會,絕不明智。故帶頭者沒有入內尚算合理。面對暴政,確保自身安全去抗爭是常識吧,勇武不是坐低等你拉!
爆玻璃後,警察旋即趕至,胡椒警棍齊出,示威被迫後退。立法會公廁外的防線較薄弱,示威者築起人牆,警方由添馬公園通道到場增援,並以此通道走向人牆的另 一邊,人牆慢步移開,卻遭警察粗暴推撞,不停揮動警棍。他們更在成功越過人牆後,在沒有警告、舉旗的的情況下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噴霧,用警棍亂打,多名示威者被打中。同時,警察於立法會添美道入口進場,並阻止在外市民進內增援,添馬公園通道亦被封鎖,一時間形成困獸鬥局面。有示威者指曾要求借用郭紹傑等「糾察」的大咪,以呼籲在馬路上的市民增援,卻遭對方多次拒絕,更稱他們的咪「唔係咁用」;又有女士呼籲更多留守者入立法會增援,卻遭郭紹傑勸阻,指入面無學生,班人係來搞事(有片為證)。
及後,場面稍為平靜,立法會公廁外的示威者稍作休息。凌晨4時,衝突又起,警察像發癲一樣向示威者瘋狂推撞,更將我迫至通往添馬公園的橋上。我後方分明無路,警察也惡形惡相步步進迫,用盾不停推撞,稍一停下就想出警棍,待我大嗌我是記者,拿出記者證,警察才稍為冷靜,不敢再撞。但警察態度依然惡劣,要不是我表明身分加舉機拍攝自保,我跟友人也可能已吃了幾棍。最後由於橋上的人一個一個跳回立法會地面,在迫於無奈下,只好跟隨。時維5時多,場內再無衝突,警察亦在約早上8-9時撒走立法會外的防線,示威者陸續離開。
文很長,只為我所見紀錄,也想感謝行動者的付出!一覺醒來,見抹黑不斷,泛民、文化監暴紛紛指責行動者,相當可恥!行動者是誰又如何,我們都是抗爭者,而我眼見及所知道的大部分都是巴打及所謂的普通人,他們都是有勇氣嘗試的人!那些在行動失敗就拉後腿的人是革命的破壞者!對呀,走出來的人都在爭取民主,但你們在做運動,而我們由928那天起已在搞唔可以輸,根本無退路嘅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