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記實業貿易有限公司及飛龍環保回收貿易公司於元朗石湖圍分別經營的兩個回收場,因非法貯存化學廢物,其負責人及東主今日(11月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0,500元。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該署執法人員在今年3月及4月進行執法行動,打擊元朗石湖圍一帶露天回收場的違規行為,成功偵破生記實業貿易有限公司及飛龍環保回收貿易公司在上址分別經營的兩個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及廢液晶顯示屏,部分更在露天存放或被凌亂地存放在沒有封蓋的膠箱及紙箱內。
上述兩項行動共檢獲50多袋重約18噸的廢印刷電路板及800多個廢液晶顯示屏,估計出口市值達200萬元。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兩個回收場的負責人及東主。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