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身體不適停車合理 退休警大年初一涉違泊脫罪

官指身體不適停車合理 退休警大年初一涉違泊脫罪

退休高級督察羅希孝,於本年大年初一涉嫌違例泊車,案件昨日(11月22日)裁決,裁判官接納被告身體不適之說,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59歲被告羅希孝,本年1月28日傍晚,在旺角砵蘭街不准泊車的地方泊車。被告不否認泊車,但質疑警員填寫涉案告票時未有符合法例要求,包括街名有問題,以及警員沒依告票指示刪去不適用者,而是用圈圈出;被告亦質疑自己當時身體不適未能駕車,並非刻意違泊,情況特殊。

裁判官鍾明新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決官表示,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警員可信可靠,被告針對告票有問題的指控欠法律基礎。不過,裁判官接納被告說法,認為他作供直接,描述當時身體狀況的證供,合乎情理,亦獲其妻出庭證明;裁判官相信被告事發前感冒,加上拜神時遭香火刺激,駕車至旺角時,頭暈作嘔,未能駕駛,只好停車。裁判官強調,車輛當時泊於路邊,並非停在路中心。

被告稱其後找廁所嘔吐,官指處理手法合理,惟因正值年初一,未能找到營業商舖借廁所,結果在街上嘔吐,休息30至45分鐘才再次駕車。官指被告事後仍可駕車,故沒即時看醫生亦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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