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年前魚蛋革命 3男分別判囚27個月至3年

涉4年前魚蛋革命 3男分別判囚27個月至3年



2016年的旺角魚蛋革命,有3男兩年前涉案被捕,其中兩人月初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刑毀等罪,餘下一人則否認縱火罪,受審後亦被判罪成。

承認暴動罪的首被告、遭裁定縱火罪成的次被告各被判入獄3年,至於承認兩項刑毀罪的第三被告,則判囚27個月。

3名男被告依次為21歲姓譚男子、30歲姓陳男子和22歲姓王男子。譚與王均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即於2016年2月9日在山東街損壞屬於特區政府的一塊指示牌。由於譚承認同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故此刑毀罪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陳則否認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在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一幅橫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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