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理大校內暴動案6人罪成 還押至下月10日判刑

首宗理大校內暴動案6人罪成 還押至下月10日判刑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6名由理大離開的示威者被捕,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日(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是首宗校內暴動案罪成。

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求情及判刑,6名被告即時還押。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新聞及社交媒體當時廣泛報道理大情況,認為各被告前往理大時,已知校內有暴動,繼續留守為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藉此鼓吹其他人持續參與。他們之後跨過科學館停車場石壆進入科學館後門,肯定他們是從理大逃出。

5男1女被告年齡18至23歲,其中2人案發時是理大高級文憑及理大專上學院課程的學生。他們被控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191-195,197,1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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