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駁回16項議事規則修改建議 最快下月6日上大會

梁君彥駁回16項議事規則修改建議 最快下月6日上大會



12位議員早前預告,於下月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動議共12項擬議決議案,當中絕大部分擬議決議案均包含逾60項修訂建議,涉及70條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11月27日)裁決,批出當中的49項。

梁君彥裁定12項擬議決議案均可以提出,當中只有一些不合乎規程的修訂建議不可以提出,須要從擬議決議案中刪除,不合乎規程的修訂建議共有16項,當中14項由泛民提出,2項由建制派廖長江提出,考慮的因為是會否與《基本法》不一致或牴觸。

對於廖長江就全體委員會的會議法定人數提出的建議,由不少於全體議員一半大幅下降至20人,梁君彥指出,有關問題在於《基本法》第75條的詮釋,全體委員會是否享有與立法會相同的地位,抑或屬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他認為似乎沒有充分的理據及資料,顯示廖長江的建議必然與《基本法》不一致。因此,他認為合適的做法是讓立法會表決是否採納廖長江議員的建議。

至於當日的立法會審議次序,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將獲首先處理,他解釋指,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已經經過議事規則委員會和內務委員會處理,而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亦會就修改《議事規則》提出擬議決議案,隨後才會處理譴責議案,因有關議案是由個別議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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