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催淚彈最佳使用效期過後 不會對周遭構成進一步危險

李家超指催淚彈最佳使用效期過後 不會對周遭構成進一步危險



就早前社會對警方使用已過最佳使用效期的催淚煙的關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警方已聯絡彈藥生產商,並且得到確認,催淚煙於所標示的最佳使用效期過後,仍然可於行動中有效使用,即使超越了最佳使用效期亦只會增加彈藥發射失效的機會,並不會因此而對周遭的人和環境構成進一步的危險。 

李家超續表示,縱然已獲彈藥生產商的確認,因應公眾的關注以及警隊的整體行動效益,警方多次清楚表明已於2019年8月12日起停止使用超越了最佳使用效期的催淚煙。  

採購裝備及彈藥方面,李家超指警方一直按既定程序在全球採購安全、合適的裝備及彈藥,以應付行動需要。警方所使用的裝備的採購細節涉及行動部署,為免影響警方的行動能力,不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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