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英大狀代理黎智英案 港澳辦指違國安法立法精神

法院准英大狀代理黎智英案 港澳辦指違國安法立法精神


港澳辦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取得明顯成效。但近期,在部分涉《香港國安法》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的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值得高度警惕。

發言人指出,黎智英及其團夥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的所作所為,嚴重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嚴重衝擊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香港市民和全國人民不會忘記黎智英等策動港版「顏色革命」的推手公然乞求外國製裁中國、制裁香港甚至宣稱「為美國而戰」的罪惡行徑。黎智英及其團夥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

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香港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發言人最後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將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的「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