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科技園違租契案罪成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欺詐科技園違租契案罪成 黎智英判囚5年9個月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二人早前被控欺詐罪,今日(12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要3個月內繳付,並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監21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黎智英教育程度不高,涉案的力高顧問佔用面積只有0.16%,亦不涉及精密部署。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不難看到黎智英以他的生意頭腦及精明手法,駕馭一個規模不小的工商業集團,管控着很多公司,但並不表示有事發生後,被告可抽身而退,以事務繁忙,參與程度寥寥可數,便可抹殺自己的責任。

二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二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智英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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