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檢控的首三位罪行分別為「暴動」(695人)、「非法集結」(414人)及「刑事毀壞」(356人)。
其中,82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並有679人(82%)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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