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倡特設機構規管眾籌 線上線下均須事先申請

財庫局倡特設機構規管眾籌 線上線下均須事先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12月17日)在他的網上專欄「財庫論」,以「與時俱進 規管眾籌」為題,指財庫局將在下星期公布文件,說明建議規管眾籌活動的架構和措施,並會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為下階段的立法工作做好準備。

許正宇表示,近年各種形式的眾籌活動於香港湧現,其目的和性質相當多樣化,當中不少透過網上進行。有別於現時在公眾地方進行實體籌款活動須事先申請的安排,目前沒有一套清晰的制度處理網上眾籌活動。因此他在今年4月的網誌中已提及,財庫局會積極研究適用於眾籌的法例及規管安排,以完善制度。

許正宇又指,過去有不法之徒透過眾籌名義以詐騙方式謀取私利,令無辜市民蒙受損失。亦有團體以眾籌方式支持一些危害公眾安全以至國家安全的行為。例如,以眾籌支援涉嫌違法活動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警方起訴後,為其提供資金託管及收支服務的「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隨之停止運作。

他認為當局應防患於未然,建立完備的制度,令合法、正當用途的眾籌活動有規可循,以助建立最佳操作守則,保障眾籌活動相關人士的利益,同時更有效防範不法資金策劃危害公眾和國家安全,或支持違法活動等行為。

其中政府會建議成立一個特設機構,集中處理、協調和監察眾籌活動相關的規管及行政事宜。日後眾籌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和地點,或在線上或線下舉行,均須事先提出申請。獲批准的眾籌活動須要滿足透明度和問責性的要求,並且合法合理地處理眾籌所得的資金。對涉及違法行為的眾籌活動,執法部門將有相應的權利中止以及作出檢控。

許正宇強調,在制訂相關建議時,已顧及目前已受金融監管機構按現行法例充分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不應受新建議的眾籌制度影響。當局亦會建議豁免及便利措施,使社會公認接受的籌款活動,以及突發應急的慈善眾籌項目,能繼續順暢地運作和及時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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