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膠,你哋癲撚夠未?

左膠,你哋癲撚夠未?



容筆者粗俗,但我自己也不是怎麼斯文,絕不轉彎抹角。

今日終審法庭正式裁決,來港不足半年的強國新移民上訴成功,領取綜援者居港七年的要求不合乎憲法,左膠政棍們齊聲歡呼,為普世價值「戰勝」一仗大聲叫好。

左膠們,你們知不知道,自己好乞人憎?

應該說,係好撚乞人憎。原因不是你們偏幫某個族群,是你們蠢!

今次的判決全沒不妥之處,法官亦只從法律上的字眼、定義及規範斟酌現行規定。終審法院的判決,我們不會,亦不能有異議;否則,最終又會變成人大釋法,令法治進一步削弱。放諸全世界先進國家,移民入國後若遇上困難,其福利權亦不會被剝削。分別在於,這些國家有權審批移民,而不是每日任由150名不知名人士無條件進入。

更何況,那些國家不會在沒有審批權的情況下悉數接收來自五湖四海的移民。每個國家,哪管是瓦魯瓦圖還是美國,都有一定的移入者審批機制,令人口不會大幅度變動,數字可預測、可控制,人口成份亦相當清楚。所以,即使有外地低技術難民的插入,比例亦相當微不足道。讓這些移入者申領社會福利保障合情合理,不會影響社會整體利益,因為他們真的有需要。而其他移民,不是有富有的投資移民,就是專業技術勞工,可自力更生,補充國力。所謂團聚者,本身家庭都該有相當財力。

所以,即使是「家庭團聚」,基於移入家庭擁有一定財富或技能,斷不輕易造成社會負擔,更別說甚麼爭奪公共福利。

香港可不同了,一些悲天憫人的左膠忘記了這裡有另一套「港情」,經常以為自己是其他已發展國家的最高等物種,經常忽略人人可見的要點。香港的大陸移民審批權在中共手上,本地政府無權選擇人口,從而進口了大量低技術、低適應力的新移民,他們在香港住滿一年後,無論是否適應當地生活,即可申請綜援。即是,如果沒有「七年居港要求」這道防護壁,香港的防社福濫用體制,基本上已經崩潰。

北上深圳,或隨便打開百度搜尋,成千上萬移居香港的中介公司資料即在眼前。該些公司詳細列明移居香港之福利,及申請福利的種序,只要付得起錢,便有資格以各種光怪陸離的方法移居香港。最主要的渠道,是你們認為最人道的「家庭團聚」。沒有審批權,是次判決形同一道缺口,打破香港福利制度的防火牆。

於是,我們要問另一個問題︰為何在基本法第36條,文字上列明是「香港居民」,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呢?不知道。筆者只知,當年香港市民沒權利參加制定基本法的工作。

再者,面對洗牌換血的人口政策,這種判決不是更變相鼓勵吸引更多低質素低大陸人取代原來的香港人嗎?會,是肯定會。面對扭曲制度造成的潛在危機,你們又有為香港人站起來,說過一句話?我們是否要回到起點,從移民審批權說起,才再討論誰有資格拿社會福利?

左膠,你們之所以乞撚人憎,是一刀切以為「新移民」是弱勢社群(事實證明不是,該上訴者在廣州有樓,子女亦有工作能力);而且,你們更一廂情願地以為,幫新移民就是爭取社會平等。然而,最後獲不平等對待的,卻正正是香港人!在屬於自己的土地上,沒半點移民話事權,倒頭來為遵守法理被逼與外人分享福利,更任由外來政權玩弄!

尤其是那些甚麼涼粉社工,今天打破缺口,明天幫新移民爭公屋,你傻的嗎?今天連大學生也申請公屋都可能因學歷被扣分,為何香港人的香港,社福政策不是香港人優先?!

然後你們又拿出數據,說新移民在這些年來少拿綜援。在「居港七年」的限制下,濫用綜援的新移民都一早被隔走了,加上經濟持續好轉,綜援領取人數(特別是新移民)當然會下降啦,戇尻!

以為自己做好事,為公義拼到底,實質蠢到不行,徹底地出賣本土香港人。到底你們癲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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