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毒休班警被判18個月感化令 須依指示接受戒毒治療

藏毒休班警被判18個月感化令 須依指示接受戒毒治療

一名休班交通警3年前遇交通意外受傷,惟服食止痛藥後無效,之後聽從朋友建議吸食冰毒,今年4月在羅湖過關時,被揭藏有冰毒、私煙和偉哥,今日(12月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 

46歲被告馬道宸早前承認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藏毒、藏有應課稅品和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共4項罪名。 

辯方指被告願意入戒毒所,可學一技之長,感化官亦建議判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採納建議,判被告18個月感化,同時須入住晨曦會接受戒毒治療,另交罰款5000元。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4月8日,在羅湖管制站海關入境大堂,管有1顆含昔多芬的藥物、小量冰毒,以及適用於及擬用作於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另管有238支未完稅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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