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險罪 擅離醫院確診者拒透露行蹤

被控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險罪 擅離醫院確診者拒透露行蹤


上星期一名63歲確診男病人擅離伊利沙伯醫院,53小時後被尋回,但拒絕透露期行蹤。他被控一項「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12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毋需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5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和聽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要向法庭提交固定住址,每兩星期向旺角警署報到一次。

63歲的李運強被控於2020年12月18日至20日期間,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公眾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裁判官曾一度下令轉換到其他法庭處理,以進行消毒。期後得知被告已通過所有檢測,隔離令亦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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