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年初一(1月25日)晚上,有人於旺角發起魚蛋革命4周年活動,當晚一名16歲學生管有戰術筆及摺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2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本案的關鍵是事發時被告為何要由彌敦道北往南跑,以及為何他管有涉案物品。裁判官認為,雖然當時彌敦道近山東街有人群非法集結,但無證據證明被告參與其中,若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不會選擇從北向南往警察佈防方向逃跑,故認為他不是當晚非法集結的一份子。
裁判官又指,被告並無叫喊口號或展示標語,亦沒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取出涉案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證供不足以證明他有意圖用涉案工具傷人。
17歲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銀行中心廣場外,管有一支14厘米長的黑色戰術筆,及一把10厘米長的摺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