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2月27日)全票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港府官員隨後召開記者會交代,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高鐵香港段預計明年第三季通車,若再拖延每日都損害香港市民利益,因此最遲於明年2月初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並爭取在暑假休會前通過。
對於一地兩檢被指割地,林鄭認為有關質疑不成立,她死撐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區行政區域範圍,亦不影響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以及不減損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基本法》第十八條提到,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對於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是否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負責解畫,他指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有關全國性法律實施的範圍,是整個香港特區,實施主體是香港特區本身,適用對象是整個特區所有人,然而一地兩檢對象則局限於「內地口岸區」的高鐵乘客。
政府在今年7月公佈一地兩檢安排時,就以《基本法》第二十條作為法律基礎,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不過在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說明文件中,卻未有引用第二十條。袁國強表示兩地考慮過不同建議,不過留意到香港社會內對是否引用第二十條,存有不同意見,經過全盤考慮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以批准決定的方式處理。
當被問到是否已經辭職,袁國強稱自己的心仍然在一地兩檢,今日無法回應有關問題。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