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早前就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及的一宗普通襲擊案脫罪提出覆核,案件今日(12月29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接納覆核理據改判梁罪成。梁國雄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將押後裁決。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7月出席《城市論壇》時,遭保衛香港運動成員郭綺華走近台前指罵為「死監躉」。期間,梁國雄用手推對方面部,郭綺華則拍打梁國雄背部,兩人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郭綺華較早前被判罪名成立,罰款3000元。梁國雄原審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李瀚良認為當時梁不是自衛而使用武力,從事發片段中,郭綺華的行為毫無疑問是有挑釁性,認同梁當時可能受襲,但他的動作是推到對方的面部,屬於主動襲擊,並非只是用手隔開對方。
法官最終接納律政司提出的覆核理據,認同梁當時反應過敏,超越一般人認為的自衛動作,改判梁罪成,罰款3000元。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