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指明地方居民 首日遵從公告強制檢測

29.2%指明地方居民 首日遵從公告強制檢測


根據周三及四(12月30及31日)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政府為43處指明地方安排流動採樣站或其他檢測設施,為受強制檢測公告涵蓋的市民進行檢測。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記錄,在首日強制檢測期間(即12月31日),超過14600名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已進行檢測,佔檢測公告涵蓋的相關連大廈的估算居民人數的29.2%。

民政事務總署今日(1月1日)呼籲須根據強制檢測公告進行檢測的市民,在強制檢測公告限期內到檢測中心進行檢測。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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