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Miu Miu三男女罪成 兩犯判囚16個月

虐殺Miu Miu三男女罪成 兩犯判囚16個月



花貓Miu Miu於2012年11月被虐殺案,今早於觀塘裁判法院宣判,當中兩名男被告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成立,被判入
16個月。

案件發生於2012年11月16日,一隻於觀塘順天邨流浪的花貓
Miu Miu,遭一班青年當皮球般亂踢,事件遭途人發現,並將貓兒吐血的照片上載至社交網站,並隨即被瘋傳,Miu Miu最後不幸重傷致死。警方迅速拘捕涉案人士,其中23歲的蘇柏林及26歲的楊翹經審訊後均被判罪成,入獄16個月,而另一女被告,18歲的江嘉敏則因為要等待戒毒所報告而押後判決。另一名被告23歲的葉偉傑,因未有證據顯示有參與此案,早前已經脫罪。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NPV)主席麥志豪,在facebook表示對判決感到欣喜,認為16個月刑期超出他們預料,並多謝Miu Miu為香港上了寶貴一課。不過仍有其他動保人士認為,必須成立動物警察,才能阻止同類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