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1993年為3名考生「代考」駕駛考試,以協助他們從運輸署取得駕駛執照,被廉政公署起訴後潛逃25年,被告今日(1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57歲被告張志明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稱,考慮到涉案的駕駛考試數目,她將量刑起點定為監禁7個半月,但鑑於被告認罪,故將他的刑期減至6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持有正式駕駛執照,合資格駕駛私家車、輕型貨車、公共輕型貨車及的士。被告1993年11月29日至12月22日期間先後3次代替3名考生分別參加私家車、中型貨車及輕型貨車駕駛考試。被告在該等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後,運輸署向該3名考生分別發出私家車、中型貨車及輕型貨車的正式駕駛執照。
被告於1994年2月初被廉署人員拘捕,並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他於1994年2月25日未有到南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法庭於是向他發出拘捕令。
被告於2019年10月9日在入境事務處一個辦事處試圖換領其香港身份證時被警方拘捕。